桃園黃姓男子17年前和張姓女子同居生女,因黃不願離婚迎娶張女,女兒戶口登記媽媽名下,跟媽媽姓,黃姓男子和張女及女兒共同生活11年才分手,女兒由母親扶養,1年多前黃過世,留下房產和存款,私生女因無名分,無法繼承,向法院訴請親子關係存在。張女母親向法院指出,女兒出生後,黃同住了11年,都有付扶養費、常帶母女出遊,已視同認領女兒,生前還做了血緣比對,因女兒從母姓,黃家拒絕認親、女兒可能失去繼承權。法官審理時,黃的親生子女不願認親,質疑血緣比對有問題,法官以DNA檢體是由醫師採樣,過程都有錄影,還送往專業機構比對、都經過驗證,認定採樣過程和檢定都沒問題,判親子關係存在,張的私生女可以認祖歸宗、享繼承權。桃園市黃姓男子過世後,10多年前外遇生下的私生女訴請親子關係存在勝訴。圖/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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